2022年3月河南省12315 消费维权数据分析
一、12315诉求总体数据
2022年3月,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接收各类诉求20.11万件,同比增长33.64%。其中,投诉5.34万件,举报1.82万件,咨询12.95万件,分别占比26.55%、9.05%、64.4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62.15万元。
图表1:2022年3月全省12315接收量结构图
单位:件
(一)投诉情况分析
3月份,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接收投诉53391件,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其中合同类13172件、质量类11260件、食品安全类7100件,分别占比24.81%、21.21%、13.38%,共计占投诉总量的59.40%。
图表2:投诉问题情况
(二)举报情况分析
3月份,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接收举报18199件,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食品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其中广告违法7546件,食品问题2552件,侵害消费者权益1924件,分别占比41.96%、14.19%、10.70%,共计占举报总量的66.85%。
图表3:举报问题情况
二、商品类及服务类投诉举报情况
(一)商品类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涉及商品类的投诉举报共计46505件,占投诉举报量的64.96%。
图表4:3月份投诉举报量排名前十商品类别
单位:件
序号 | 商品类别 | 投诉举报量 | 占比 | 排名前三的末级类别 |
1 | 一般食品 | 14898 | 32.04% | 肉及肉制品、烘焙食品、方便食品 |
2 | 家居用品 | 3009 | 6.47% | 日杂用品、家具、厨房用品 |
3 | 服装、鞋帽 | 2290 | 4.92% | 外衣、鞋、裤子 |
4 | 交通工具 | 2239 | 4.81% |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助力车 自行车及其零部件 |
5 | 烟、酒和饮料 | 2181 | 4.69% | 非酒精饮料、酒精饮料、茶 |
6 | 房屋 | 1477 | 3.18% | 商品房、商铺、经济适用房 |
7 | 药品 | 1455 | 3.13% | 中成药、中西成药、中药材 |
8 | 化妆品 | 1358 | 2.92% |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 |
9 | 家用电器 | 1319 | 2.84% | 家用小电器产品、冰箱类产品、 空调类产品 |
10 | 五金交电 | 1063 | 2.29% | 交电设备、五金器具 |
涉及一般食品的投诉举报较为突出,占商品类投诉举报总量的32.04%,共计14898件,主要问题为食品安全问题、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
(二)服务类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涉及服务类投诉举报共计25085件,占当月投诉举报量的35.04%。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销售服务(5331件,占比21.25%)和餐饮住宿服务(3588件,占比14.30%)。
图表5:3月投诉举报量排名前十服务类别
单位:件
序号 | 服务类别 | 投诉举报量 | 占比 | 排名前三的末级类别 |
1 | 销售服务 | 5331 | 21.25% | 预付卡服务、零售服务、 预售服务 |
2 | 餐饮和住宿服务 | 3588 | 14.30% |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
3 |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 2673 | 10.66% | 美容及美发服务、 洗浴及按摩服务 |
4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2446 | 9.75% | 表演艺术服务、健身服务 参观及游乐服务 |
5 | 教育、培训服务 | 1657 | 6.61% | 技能培训服务、初等教育服务、 高等教育服务 |
6 | 卫生保健、社会福利 | 1320 | 5.26% | 整形服务、医院服务 护理和康复服务 |
7 | 电信服务 | 728 | 2.90% | 移动电话服务、普通电话服务 公用电话服务 |
8 | 专业技术服务 | 674 | 2.69% | 摄影服务、专业咨询服务 广告服务 |
9 |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 660 | 2.63% | 电器维修服务 机动车、摩托车保养维修服务 制作服务 |
10 | 互联网服务 | 580 | 2.31% | 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网络接入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服务 |
1.销售服务
涉及销售服务投诉举报共计5331件,占服务类投诉举报总数的21.25%,涉及问题主要为预付卡、退费问题、虚假承诺。
2.餐饮和住宿服务
涉及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举报共计3588件,占服务类投诉举报总数的14.30%。其中餐饮类涉及问题主要为饭菜中有异物、团购券或者优惠券限制使用问题等;住宿类涉及问题主要集中在未入住退费问题、宣传不实、房间卫生不达标等。
3.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涉及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举报共计2673件,占服务类投诉举报总数的10.66%。涉及问题主要为虚假宣传、预付卡限制使用、商家跑路等。
三、“3·15”期间消费维权诉求特点
今年“3·15”期间(3月12日—3月18日),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接收各类诉求55601件,同比增长32.07%。其中投诉15126件,举报4731件,咨询35744件,分别占比27.20%、8.51%、64.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8.67万元。
(一)商品类别中,一般食品投诉举报量同比增长一倍
商品类投诉举报共计12431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2.60%,问题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3800件,占比30.57%),同比增长高达110.06%,主要问题集中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方面。
图表6:“3·15”期间投诉举报量排名前五商品类别
单位:件
序号 | 商品类别 | 投诉举报量 | 同比 | 占比 | 排名前三的末级类别 |
1 | 一般食品 | 3800 | 110.06% | 30.57% | 肉及肉制品、烘焙食品、方便食品 |
2 | 家居用品 | 791 | 12.84% | 6.36% | 家居、日杂用品、厨房用品 |
3 | 房屋 | 694 | 4.83% | 5.58% |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铺 |
4 | 交通工具 | 690 | 35.03% | 5.55% |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助力车、自行车及其零部件 |
5 | 服装、鞋帽 | 649 | 15.69% | 5.22% | 鞋、外衣、裤子 |
(二)服务类别中,销售服务投诉举报量同比增长较快
服务类投诉举报共计7426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7.40%,问题主要集中在销售服务(1721件,同比增长336.80%),问题集中在预付卡虚假承诺、商家跑路退费维权问题等方面。
图表7:“3·15”期间投诉举报量排名前五服务类别
单位:件
序号 | 服务类别 | 投诉举报量 | 同比 | 占比 | 排名前三的末级类别 |
1 | 销售服务 | 1721 | 336.80% | 23.18% | 预付卡服务、零售服务、预售服务 |
2 | 餐饮和住宿服务 | 999 | 60.87% | 13.45% |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
3 |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 782 | 52.73% | 10.53% | 美容及美发服务、洗浴及按摩服务 |
4 | 文化、娱乐、 体育服务 | 652 | -6.72% | 8.78% | 健身服务、表演艺术服务、参观及游乐服务 |
5 | 卫生保健、 社会福利 | 474 | 731.58% | 6.38% | 整形服务、医院服务、护理和康复服务 |
(三)合同和广告违法行为问题突出
15126件投诉中,涉及合同的投诉为4180件,占投诉总量的27.66%,同比增长77.72%。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定、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4731件举报中,涉及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为1999件,占比42.27%。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规宣传医疗保健功效;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