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10370-01-2022-00011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文   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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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01-25 10:38:11.0
发布日期:2022-01-25 10:38:11.0

  

关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5年,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原工商总局制定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6年4月实施以来,在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列入的监管领域和情形不全面;二是送达告知程序不完备;三是列入期限较长;四是信用修复制度不健全。因此,《暂行办法》亟须修订完善。另外,散见于原工商、质检、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梳理整合,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此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范围、过惩相当、保护权益的原则,修订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在这个大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次修订,通过依法依规设列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领域和情形、明确列入标准、强化信用约束和惩戒、规范列入程序、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为在我省贯彻落实《办法》,我局起草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并未创设新的内容,只是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和对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阐明意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实施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市场监管震慑力和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认识和推进这项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动作为、抓出成效。

  (二)提炼主要内容。从《办法》中概括提炼出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范围涵盖的领域、列入标准、列入主体、列入程序、列入时限等。

  (三)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化支撑、用好信用监管工具、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等几个方面,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征求意见情况

  信用监管处于9月13日将此《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用修复实施意见》)一起对涉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局机关21个处室进行了征求意见。省局法规处、价监处、知识产权促进处等,对《信用修复实施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而对《通知》,则没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2021年10月25日    

文件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2/01-25/2387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