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4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索引号: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2年第5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2-01-19 19:57:10.0
发布日期:2022-01-19 19:57:10.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2年第5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8大类食品13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1300批次,不合格样品4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济源市国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市玉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午餐方火腿肠 肉灌制品(灌肠类),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6000CFU/g、37000CFU/g、<10CFU/g、<10CFU/g、33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封丘县润万家饮用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康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电导率检出值为41.3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郑州市二七区老道饺子手擀面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425mg/100cm2、0.067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郑州市二七区老道饺子手擀面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巩义市紫荆厨鲜生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焦作市解放区映湖路无骨炖骨胡辣汤销售的1批次油条、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435mg/kg、1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7.原阳县阳阿乡同心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7.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周口市开发区百联华综合零售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0.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焦作蔚来格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怀丰武陟油茶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茶(黑芝麻),霉菌检出值为1500CFU/g、90CFU/g、2300CFU/g、1200CFU/g、14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焦作蔚来格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怀丰武陟油茶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茶(精制牛骨髓),霉菌检出值为1400CFU/g、1500CFU/g、1400CFU/g、1300CFU/g、1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郑州航空港区明港办宴和饺子馆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郑州航空港区明港办老顺城全羊鲜汤烩面城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郑州航空港区明港办老顺城全羊鲜汤烩面城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3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4.南乐县杨村乡乡村食品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8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克百威检出值为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5.镇平县家乐佳购物超市销售的1批次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信阳市百家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平西路分店销售的1批次豇豆,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商丘市丰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逸亮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柠檬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00CFU/g、38000CFU/g、<10CFU/g、<1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8.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冷记逍遥镇胡辣汤馆使用的1批次勺子、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512mg/100cm2、0.191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灵宝市孟秦饭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0.濮阳市黄河路平价粮油店销售的1批次无丝豆(菜豆),氧乐果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1.濮阳市华龙区玉门路青菜水果粮油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4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乐周量贩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李氏高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青豆(炒货食品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郑州市郑东新区阿海小馆东风南路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大盘子、1批次小盘子、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417mg/100cm2、0.0113mg/100cm2、0.0220mg/100cm2、0.018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郑州市郑东新区阿海小馆东风南路店使用的1批次水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平顶山市新华区皓斌蒸馍店销售的1批次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18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6.鹤壁市淇滨区小郭海鲜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鲈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55×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7.浚县客爱来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氧乐果检出值为0.7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8.淇县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朝歌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0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9.鹿邑县新天地庆丰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鹿邑天和生物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天和源米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07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长葛市扈记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大碗、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673mg/100cm2、0.062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1.安阳市北关区味香来牛肉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3×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32.宜阳县柳泉镇镇西面食加工店销售的1批次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15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33.濮阳市玉门路双汇冷鲜肉门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47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4.商水县己卖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重庆瑶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剁椒翅尖(柠檬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800CFU/g、13000CFU/g、<10CFU/g、160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5.登封市晟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濮阳县红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