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
索引号:10370-01-2021-00307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文   号:无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1-12-23 16:23:21.0
发布日期:2021-12-28 16:23:21.0


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自2014年以来,为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原工商总局相继推动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初步构建了以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有力支持了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但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信用修复的内容极少,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为满足企业合理要求,弥补原有规定的不足,原省工商局于2018年9月在全国第一个印发了《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豫工商〔2018〕31号),对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行了探索。

  随后,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修复制度不健全、信用修复难等问题愈发凸显。主要表现为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程序不完备、与其他部门不协调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制度。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等,对各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散见于现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整合,明确信用修复管理概念、条件、方式和程序等,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管理规定。我处根据总局的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又进行了细化整合,形成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便捷高效。

  (二)重点任务

  1、信用修复的范围和方式。

  2、信用修复的类别: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

  3、信用修复的管辖。按照“谁登记、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实施信用修复。

  4、信用修复的程序:受理申请、检查核实、作出决定、数据处理等。

  5、建立撤销机制。经核实,信用修复确实错误的,撤销准予修复的决定,恢复到之前的状态。

  6、建立应急状态修复机制。在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企业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等,或者履行社会责任有突出贡献的,得到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信用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省局主管局长任组长,法规处、注册登记处、网络交易监管处、执法稽查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处、价格监督检查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广告监管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督管理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科技和财务处、网信办、直属分局、信息中心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省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各业务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三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各地市的工作检查指导。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收取费用。执法办案部门负责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2、强化系统平台保障。依托公示系统,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执法办案、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等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65号)的指示精神,各相关业务处室依照总局技术方案、数据标准和系统原型,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案件管理系统、信用监管系统等系统平台的升级、嵌入改造工作。开发完善信用修复模块,实现信用修复数据的自动统计分析等功能,推动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整合,建立完善能够贯通全省各层级、各业务领域的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的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支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提炼结并上报。如遇到业务和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信用监管处、网信办和信息中心联系。

  《实施意见》的印发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作为创新信用监管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实施意见》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总体思路,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坚持遵循法治轨道,推动信用修复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提升信用修复规范化水平。《实施意见》按照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当事人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构建与违法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实施精准修复。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信用修复。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修复效率。

  综上所述,《实施意见》的印发与实施,是省市场监管局审时度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切实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在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建设开放强省”。解决企业行政处置信息伴随企业终身、修复难、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企业重塑信用、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我省贯彻落实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贯彻落实好河南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做出有益的创新和探索。

  


2021年12月23日    

文件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1/12-28/2373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