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
索引号:10370-01-2021-00271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1年第102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1-11-26 09:49:01.0
发布日期:2021-11-26 09:49:01.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102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本次抽检的产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13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00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品汇饮品官方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郑新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品汇芒果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900CFU/mL、4500CFU/mL、5300CFU/mL、5200CFU/mL、51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荥阳市广武镇亚慧百货部销售的标称山东雪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色风情冰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CFU/g、150000CFU/g、140000CFU/g、120000CFU/g、97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20CFU/g、780CFU/g、590CFU/g、570CFU/g、12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新乡市高新区何老二道清路天下城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高新区何老二道清路天下城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市高新区何老二道清路天下城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郸城县张海亮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太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拼多多众友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市众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条(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新乡市红旗区徐记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新乡市红旗区徐记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开封市开发区满园春饼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盘,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沈丘县宜家乐购生活超市河南店销售的1批次香芹,毒死蜱检出值为0.0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2.郑州市惠济区清源海鲜商行销售的来自赣榆区海头镇佳友海鲜海产品经营部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济源市温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青州市汇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彩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4.新乡市红旗区魏广磊早晚餐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新乡市红旗区魏广磊早晚餐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6.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八团店生产的1批次小麻花(甜),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9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漯河市郾城区沙北丁记海鲜加工坊销售的1批次罗氏虾(淡水虾),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8.新密市八九不离十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5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舞阳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奇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葱香全麦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上蔡县邱云果硕店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1.台前县乐天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台前县君运来蔬菜批发部的1批次豇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方城县大厨房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水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3.新乡市牧野区素丽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开封市河南丰之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圆盘、1批次长盘,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信阳市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明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璐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重庆怪味胡豆(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6.扶沟县豪越食品经营店销售的1批次冻鱿鱼,镉(以Cd计)检出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7.洛宁县城区一品众鲜水果门市销售的1批次猕猴桃,氯吡脲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8.平顶山市新华区树琴糕点店销售的1批次鸡蛋糕,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3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9.郑州市轩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精品香蕉,氟虫腈检出值为0.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kg;吡虫啉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0.兰考县河南兰美智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粮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功夫千层(原味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1.商丘市小史海鲜行销售的1批次太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0.8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2.郑州江边外婆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碗(黄边),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3.泌阳县宗稳馍店销售的1批次自制馒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6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4.睢县红月亮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13×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8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5.睢县红月亮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99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6.漯河市物美廉商贸有限公司燕山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广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陈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096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7.漯河市物美廉商贸有限公司燕山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海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高级白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58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4.0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濮阳、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