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

时间:2021-09-29 18:42 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85号


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9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1大类食品89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汝州市幸美商贸有限公司蟒川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福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牛排骨味(膨化食品)、1批次南京板鸭味(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6.4mg/g、6.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郑州市河南中医药大学杏苑餐厅二楼使用的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3mg/100cm,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3.汤阴县瓦岗永平商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4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2.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汤阴县瓦岗永平商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24.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周口新航都超市有限公司杨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博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工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安阳县柏庄市场喜多多超市销售的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经销、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智强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检出值为25.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29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1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平顶山市永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8.灵宝市联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太原市四季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实惠装紫薯花生、1批次实惠装香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88g/100g、0.8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工农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散),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鹤壁科达学校使用的1批次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7mg/100cm,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1.泌阳县万隆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通化圣雪山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生原汁王山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85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南乐县福嘉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鲤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3.郏县未来全日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城市永薯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棍山药老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4.西平县代坤亭百货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确山县天之润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CFU/mL、4700CFU/mL、6200CFU/mL、4600CFU/mL、25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平顶山、安阳、鹤壁、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