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2021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1-00233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办〔2021〕179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1-09-30 10:30:50.0
发布日期:2021-09-30 10:30:50.0
失效时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1〕17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按照经省局审批同意、省人社厅备案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9号)进行评审。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0〕79号)进行评审。

  2.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73号)进行考核认定。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中初级职称拓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河南省一级注册计量师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变更为河南省市场监督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并将出入境检疫、计量、设备监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职业资格纳入该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专业。

  3.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4.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二)拓展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范围。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进一步扩大贯通范围,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三)畅通绿色通道。

  1.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6〕138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绿色通道”申报的;

  (2)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3)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4)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2.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驻郑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审核工作)。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委托评审问题。非我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1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1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的发生。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省直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并抽查。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

  (一)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请在公布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内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申报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单位推荐意见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4.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人员提交《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5.依据职称评聘破格申报人员提交《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6.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7.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8.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9.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10.考核认定人员除报送上述相关资料,还需提供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说明。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评审数量、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

  2.用人单位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申报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3.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

  4.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评委会接收材料与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河南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6楼阶梯教室,联系人:彭涛、赵又佳,电话:0371-65908054、61175782。

  5.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评委会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05日,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01日至11月05日,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52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联系人:刘雅卿,电话:13523482261。

  6.河南省市场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个人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评委会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05日,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01日至11月05日,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52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联系人:刘雅卿,电话:13523482261。

  五、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

  (一)报送中评委承办部门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申报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单位推荐意见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一份2份,1份报中评委承办部门,1份单位留存。

  4.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人员提交《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5.依据职称评聘破格申报人员提交《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6.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中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职业资格申报工程师人员还需提交《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登记表》。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7.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8.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9.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0.申报人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

  (二)有关说明。

  1.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评委会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05日,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01日至11月05日,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52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联系人:刘雅卿,电话:13523482261。

  3.二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工程师个人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评委会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05日,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01日至11月05日,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52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联系人:刘雅卿,电话:13523482261。

  六、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评审组织问题。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当地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审核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提供“不见面”服务。对于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五)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问题。积极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六)工作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1年全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承办。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省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单位:人事处

  联系人:王立央 0371—65566226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3.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承诺:本人申报        系列    级职称         (职称名称),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

 

                            申报人:

                                          

—————————————————————————————

 

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名)                       

                                       


附件2

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工作

单位


主管

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


从事

专业


现有

职称


取得

时间


聘任

时间


拟申报

职称


申请

 

理由及

 

政策

 

依据


 

单位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月  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月  日

 

省人社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月  日

附件3

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工作

单位


主管

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从事

专业


现有

职称


取得

时间


聘任

时间


拟申报职称


业绩

 

突出

 

情况


 

专家推荐意见

 

 

 

 

 

 

 

 

 

 

 

专家: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月   日

 

 

 

 

 

 

 

 

 

 

 

专家: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月   日

 

单位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月  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月  日

 

省人社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月  日

备注:破格申报包括年限破格申报、非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