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10370-01-2021-00199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1年第72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1-08-26 15:38:49.0
发布日期:2021-08-26 15:38:49.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72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在国家监督抽检中,天猫宵洒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新乡市祥和荣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抽样单号:GC21000000294930492,规格:270g/盒,生产日期:2021-04-1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产品风险防控情况。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4日将该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对新乡市祥和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送达,经该公司申请复检仍不合格后,于6月10日对该经营者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经营者于2021年4月16日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接到客户订单后向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提供订单信息,并由该生产企业直接向客户发货,共购进规格为270g/盒,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的绿豆糕10盒。经调取该批次绿豆糕电子销售记录,除了国家监督抽检的10盒外,没有其他销售记录。现场未发现标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规格:270g/盒,生产日期:2021-04-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13日对该食品经营者作出处以5万元罚款的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或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