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索引号:10370-01-2021-00196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1年第70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1-08-18 10:10:11.0
发布日期:2021-08-18 10:10:11.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70号


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3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2 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辉县市丰源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辉县市青有食品生产的1批次五香焖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8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盛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柯菲雪酸枣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800CFU/mL、5300CFU/mL、6600CFU/mL、7400CFU/mL、72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酵母检出值为360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原阳县大宾乡德意莱时代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神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纯100%、1批次石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分别为146μg/kg、1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固始县信阳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饼、1批次板栗馅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33g/100g、0.3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获嘉县中和镇丽霞食品部销售的标称原阳县齐街镇景松豆制品加工作坊生产的1批次纯手工粉皮丝(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伊川县家外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来自老李干果行的1批次奶油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7.濮阳市华龙区潮都隆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清丰县卢家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傻子调和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濮阳、信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