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组到省市场监管局检查督导工作

时间:2021-07-17 16:47 来源:

  7月16日,河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张光明带领省纪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组到省市场监管局检查督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殿宇汇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监督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省市场监管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监督组对省市场监管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就做好下一步工作,张光明强调,市场监管系统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立足本职、明确责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智慧监管,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宋殿宇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履职尽责的主攻方向、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狠抓责任落实。成立省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聚焦跨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事宜,牵头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厅级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紧跟政策导向,强化落地落实。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配套出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通过推进政策落实,省局先后获得“全国百优行政服务大厅”“全省企业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是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关系。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九要”、负面清单“九不得”,推动形成“既亲又清”政商关系。

  四是聚焦企业需求,强化精准帮扶。聚焦企业融资难题,持续深化政银合作,累计帮助全省29.8万户小微企业获得贷款6654.18亿元。在全国率先出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累计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4万户,释放纾困注册资金295亿元。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检查,仅2020年就推动全省商业银行退费让利43.9亿元。

  五是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在全国率先建成“一网办、不见面、一次也不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全程电子化登记率达到94%。率先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在全国复制推广,获评“全省首届改革十佳案例”。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N项服务”有关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编发专报推广。

  六是主动担当作为,坚决反对浪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制止餐饮浪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日常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同时,及时开展反食品浪费监督执法工作。

  宋殿宇强调,省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书记楼阳生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同时,聚焦本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万人助万企”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反馈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扬优势,抓改革、谋创新,努力推动省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体现到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执行到位、保障到位。

  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抓好整改提高。对此次督导发现的问题,全面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坚决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同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发现共性、追根溯源,切实构建起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对标对表先进、强化创新突破。要充分结合河南实际,强力推进“直道冲刺、弯道超车、换道领跑”,努力为我省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协调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高质量完成自身所承担的任务的同时,全力配合其他部门牵头负责的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充分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共同开创河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抓紧抓好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切实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落实到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各个方面。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省文明办等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依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全过程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食品浪费方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