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索引号:10370-01-2021-00090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1年第33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1-04-21 15:49:28.0
发布日期:2021-04-21 15:49:28.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33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6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10大类食品14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6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开封市龙亭区博丽众家超市天下城店销售的来自开封市超凡烟酒虎子瓜子干果行的1批次葵瓜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开封市龙亭区博丽众家超市天下城店销售的来自开封市超凡烟酒虎子瓜子干果行的1批次葵瓜子(奶香味),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1.4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2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开封市开发区艳玲蔬菜批发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9.8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甲拌磷检出值为0.07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郑州市郑东新区好多又多超市销售的来自汤阴县华豫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甲氧苄啶检出值为7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郑州市郑东新区好多又多超市销售的来自万邦物流园区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45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合祥购物广场销售的来自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郑州市二七区茂运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5.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开封市开发区陈兰兰蔬菜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4.5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漯河长申玉店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长垣县河南兴润祥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温岭市君鼎水产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黄花鱼(冷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7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滑县达福商贸有限公司王庄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濮阳天地鸭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鸭腿,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4.6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氯霉素检出值为1.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周口市麦尔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切片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郑州市二七区田原情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7.5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信阳市平桥区莱美易购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双黄蛋鸡蛋,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信阳市平桥区莱美易购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乡村健康蛋,甲硝唑检出值为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民权县河南云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开封启首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乌鸡,甲氧苄啶检出值为541.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淇县福中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樽红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0.0%vol,标准规定为3-6%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4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8.商丘市梁园区葛英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商丘市310农贸批发市场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宝丰县瑞铭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碧源上品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4CFU/250mL、3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许昌、漯河、商丘、信阳、周口、滑县、长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