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索引号:10370-01-2021-00033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1年第14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1-02-07 14:17:29.0
发布日期:2021-02-10 14:17:29.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14号


  为保障新春佳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15大类食品28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04批次,不合格样品4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济源市合之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源市张老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调和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24×1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滑县新区圣君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揭阳市好彩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脆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内黄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松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4.西华县清河驿乡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多菌灵检出值为4.6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遂平县西关天姿购物中心二分店销售的标称驻马店众品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后腿肉(猪肉)、1批次带皮里脊(猪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分别为835μg/kg、8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6.平顶山市湛河区晓燕齐祺渔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鱼形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济源文昌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平度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鱼哆哆鱼肉枣墨鱼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30000CFU/g、670000CFU/g、780000CFU/g、510000CFU/g、62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8.南阳市卧龙区鸿润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53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西平县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郑州市金水区郑辉生鲜黑朱庄店销售的来自梧桐街西四环菜之源农贸市场的1批次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平顶山市河南省食汇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汤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纱厂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紫圆茄,氧乐果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郑州市郑东新区王东志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灭蝇胺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4.鹿邑县三联生鲜农场涡北店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舞钢市天舟每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品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许昌鑫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鸡(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6.郸城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鹿邑县庆丰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郑州市管城区喜多发饼业商行销售的标称临沂扬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味花生(蟹黄味)、1批次多味花生(孜然味)、1批次多味花生(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8.1mg/g、7.0mg/g、7.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9.中牟县刘集镇运锋百货超市销售的来自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果蔬区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宁陵县恒兴百货张弓路店销售的1批次精品五花肉(猪肉)、1批次精品后腿肉(猪肉),沙丁胺醇检出值分别为18.8μg/kg、2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1.平顶山市卫东区喜虾客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2.平顶山市卫东区喜虾客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调料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3.平顶山市卫东区喜虾客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米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郸城县润商购物中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郸城县久鸿农贸市场的1批次香芹、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分别为0.56mg/kg、0.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郸城县润商购物中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郸城县久鸿农贸市场的1批次(散)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6.平顶山银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小木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7.范县大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豫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6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8.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红皮鸡蛋A,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9.西华县振芳生活超市销售的来自西华县菜市场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4.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郑州绿之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晨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菊花晶(固体饮料),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3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1.平顶山市卫东区李学琴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2.西华县万盛生活超市销售的来自新菜市场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3.西平县豫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4.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卫洲路购物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5.郑州润万家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牛小憨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糖坚果沙琪玛,霉菌检出值为79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6.范县家园超市小学店销售的标称商丘市褚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磨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7.郑州市河南雄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福寿绵绵牌硒胶囊,水分检出值为10.8%,标准规定为不大于9.0%。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濮阳、许昌、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滑县、长垣、鹿邑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2021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1年2月7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5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 2021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