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纤维及纤维制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4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通告

时间:2021-01-11 14:54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毛巾、纱线、床上用品、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等5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223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239批次产品发现4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

    一、产品不符合标准情况

    (一)毛巾。本次抽查发现10批次毛巾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辉县市金港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河北宏拓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浴巾,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68.7%、聚酯纤维21.8%、再生纤维素纤维9.5%,标称纤维含量棉100%。

    2.开封市顺河区杨记百货店(标称生产企业:河北泰拓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面巾,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88.2%、再生纤维素纤维8.2%、聚酯纤维3.6%,标称纤维含量棉100%。

    3.安阳市北关区情人草家纺店(标称生产企业:保定驰峰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舒心棉枕巾,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100%,标准规定聚酯纤维100%,吸水性项目实测值≥90s,标准规定≤20s。

    4.鹤壁市淇滨区万达广场小飞象母婴用品店(标称生产企业:天迈河北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双层纱布纯棉浴巾,pH值项目实测值7.9,标准规定4.07.5

    5.河南美道家实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上海金肤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金肤雅枕巾,吸水性项目实测值≥90s ,标准规定≤30s。

    6.淮阳县诚康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永亮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浴巾,吸水性项目实测值46.8s ,标准规定≤30s。

    7.开封市顺河区鸿庆百货商店(标称生产企业:上海璐菲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面巾,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61.8%、聚酯纤维30.6%、再生纤维素纤维7.6%,标称纤维含量棉100%。

    8.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上海红芊喜针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枕巾,吸水性项目实测值≥90s,标准规定≤20s。

    9.郑州鑫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健康路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泉州克拉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毛巾,吸水性项目实测值≥90s ,标准规定≤30s。

    10.漯河市物美廉商贸有限公司郾城店(标称生产企业:高阳县文浩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面巾,pH值项目实测值8.7,标准规定4.08.5。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81.9%、聚酯纤维12.4%、再生纤维素纤维5.7%,标称纤维含量棉100%。

    (二) 纱线。本次抽查发现9批次纱线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延津县富之源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环锭纺纱线,线密度变异系数项目实测值4.5%,标准规定≤2.5%。

    2.延津县东升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梳棉纱,单纱断裂强度项目实测值12.8 cN/tex,标准规定单纱断裂强度≥14.0 cN/tex 。

    3.延津县盛林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梳棉纱,单纱断裂强度项目实测值13.2 cN/tex,标准要求单纱断裂强度≥15.0 cN/tex。

    4.延津县正鑫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棉粘胶混纺纱线,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100%,标准规定粘胶纤维60%,棉40%;单纱断裂强度项目实测值13.7 cN/tex,标准规定单纱断裂强度≥14.4 cN/tex;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项目实测值12%,标准规定≤11.5%;线密度偏差率项目实测值-6.2%,标准规定±2.5%;线密度变异系数项目实测值3.4%,标准规定≤3.0%。

    5.新乡市恒瑞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梳棉纱,单纱断裂强度项目实测值12.5 cN/tex,标准规定单纱断裂强度≥14.4 cN/tex 。

    6.新乡市伟顺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梳棉纱,单纱断裂强度实测值14.0 cN/tex,标准规定单纱断裂强度≥14.4 cN/tex 。

    7.延津县全有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梳棉纱,单纱断裂强度项目实测值13.8 cN/tex,标准规定单纱断裂强度≥14.8cN/tex 。

    8.延津县泰隆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梳棉纱,单纱断裂强度项目实测值13.1 cN/tex,标准规定单纱断裂强度≥14.4cN/tex 。

    9.延津县恒泰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梳棉纱,单纱断裂强度项目实测值12.7 cN/tex,标准规定单纱断裂强度≥14.4cN/tex ;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项目实测值11.9%,标准规定≤11.5%。

    (三)床上用品。本次抽查发现7批次床上用品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西峡县好梦缘家纺店(标称生产企业:南通凝秀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澳绒工艺四件套,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粘胶纤维54.8%、 棉28.4% 、聚酯纤维16.8%,标称纤维含量纯棉。

    2.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新美惠家纺用品厂)销售的1批次枕套,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58.8% 、再生纤维素纤维25.4%、 聚酯纤维15.8%,标称纤维含量棉100%。

    3.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融嘉宜隆购物广场(标称生产企业:河南虎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全棉活性床单,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68.1%、再生纤维素纤维22.2%、聚酯纤维9.7%,标称纤维含量棉100%。

    4.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金山分店(标称生产企业:南通知布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粗布双人床单,纤维含量项目实测为棉、聚酯纤维和再生纤维素纤维,标称纤维含量棉100%。

    5.濮阳市百姓量贩有限公司世龙店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山东省博兴县董乡粗布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印花床单,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47.8%、粘胶纤维41.5%、聚酯纤维10.7%,标称纤维含量棉100%。

    6.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绿城购物广场(标称生产企业:南通艺雅轩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全棉AB版拼色枕套,纤维含量(A面)项目实测值棉69.1%、粘胶纤维30.9%、标准规定棉100%;纤维含量(B面)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100%,标称纤维含量棉100%。

    7.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商丘南京路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北京三人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全工艺纯棉单人床单,耐干摩擦色牢度项目实测值2-3级,标准规定≥3级。

   (四)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本次抽查发现11批次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焦作亿家美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南通居好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休闲玻尿酸天丝夏被,面料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粘胶纤维100%,标称纤维含量天丝(莫代尔)。

   2.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大豆抗菌被,填充物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100%,标称纤维含量抗菌棉80%、大豆蛋白20%。

   3.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爱之城购物广场(标称生产企业:海门市忆罗安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蚕丝夏被,填充物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70.2% 、桑蚕丝29.8%,标称纤维含量蚕丝51%、莱赛尔49%。

    4.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邓州五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沈阳圣可斯床饰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舒香绸夏被,面料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再生纤维素纤维100%,标称纤维含量ST.FNORMAN木浆纤维(绵绸)100%;填充物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100%,标称纤维含量超细旦纤维 。

   5.开封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梵提思纺织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枕芯(梵提思简约护颈枕),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实测值2级,标准规定≥2-3级。

    6.平顶山市双丰商城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上海富嘉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纯棉色织水洗夏凉被,填充物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100%,标称纤维含量超细羽丝纤维100%。

    7.平顶山苏氏缘梦家纺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北极绒(上海)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贡缎绣花婚庆被,面料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62.1% 、棉37.9%,标准规定棉100%。填充物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100%,标称纤维含量羽丝绒。

    8.郑州市二七区家居良品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上海芙美妮家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5G夏洛特枕芯,填充物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100%,标称纤维含量超细羽丝绒。

    9.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海门市梦境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彩麻简约抱枕,面料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82.3% 、粘胶纤维17.7%,标称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

    10.郑州市二七区尚林鹏纺织品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大名原创家居用品(南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六道黑竹炭枕,面料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棉78.2%、再生纤维素纤维21.8%,标称纤维含量棉67%,莫代尔18%,竹炭改性再生纤维素纤维15%。

    11.河南奥维新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广州正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物理防螨枕,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聚酯纤维/锦纶复合纤维100%,标称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

    (五)再加工纤维。本次抽查发现10批次再加工纤维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周口森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余氯含量项目实测值23mg/kg,标准规定≤10 mg/kg。

    2.商水县鸿达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绿脓杆菌项目实测值“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周口瑞菡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绿脓杆菌项目实测值“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商水县鑫润再生资源经营店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绿脓杆菌项目实测值“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商水县志洁再生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绿脓杆菌项目实测值“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商水县轩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绿脓杆菌项目实测值“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7.商水县国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绿脓杆菌项目实测值“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游离余氯含量项目实测值41mg/kg,标准规定≤10 mg/kg。

    8.延津县东屯镇国武棉业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绿脓杆菌项目实测值“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9.延津县东屯镇碎雪棉业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绿脓杆菌项目实测值“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游离余氯含量项目实测值150mg/kg,标准规定≤10 mg/kg。

    10.延津县东屯镇明杰棉绒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再加工纤维,绿脓杆菌项目实测值“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2020年纤维及纤维制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2. 2020年纤维及纤维制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企业情况表

                                                

附件1.doc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