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民用型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通告

时间:2020-12-30 14:46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2020年民用型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74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民用型煤产品发现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

    一、产品不符合标准情况

    本次抽查发现10批次民用型煤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泌阳县顺达煤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氟含量实测值为268μg/g,标准规定≤200μg/g。

    2.淅川县三合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氟含量实测值为218μg/g,标准规定≤200μg/g。

    3.信阳市益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氟含量实测值为239μg/g,标准规定≤200μg/g。

    4.固始县宏星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氟含量实测值为228μg/g,标准规定≤200μg/g。

    5.项城市永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光武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发热量实测值19.74MJ/kg,标准规定≥21.00MJ/kg;氟含量实测值为233μg/g,标准规定≤200μg/g。

    6.沈丘县恒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汞含量实测值为0.346μg/g,标准规定≤0.250μg/g;氟含量实测值为232μg/g,标准规定≤200μg/g。

    7.商水县顺乐福洁净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氟含量实测值为238μg/g,标准规定≤200μg/g。

8.灵宝市瑞杰煤炭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发热量实测值为20.35MJ/kg,标准规定≥21.00MJ/kg;汞含量实测值为0.277μg/g,标准规定≤0.250μg/g;氟含量实测值为246μg/g,标准规定≤200μg/g。

    9.上蔡县绿汇洁净型煤生产配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发热量实测值为20.36MJ/kg,标准规定≥21.00MJ/kg;汞含量实测值为0.367μg/g,标准规定≤0.250μg/g;氟含量实测值为258μg/g,标准规定≤200μg/g。

    10.汝南县康裕洁净煤生产配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民用型煤,发热量实测值为20.62MJ/kg,标准规定≥21.00MJ/kg;氟含量实测值为248μg/g,标准规定≤200μg/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2020民用型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2.2020民用型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企业情况

 

附件1.doc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