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1-13 10:59 来源: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通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送2020年市场监管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函》(国市监办函202041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20 年第 3 期督查通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0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1日

 

 

 

 

 

 

河南省2020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

 

为切实推进2020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豫发〔2018〕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质量工作考核要有质量,坚持科学考核、效力考核,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树立鲜明正确导向,更好发挥考核工作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凝聚质量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考核周期为2020 年度。

三、考核安排

考核程序包括自我评价与公示、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4个环节。

(一)自我评价与公示。2021228日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河南省2020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点》(以下简称《考核要点》,见附件1)的落实情况,完成质量工作考核自我评价,将自评报告提供至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考核要点》对应的相关考核印证材料以电子材料形式,通过网络上报。

(二)实地核查20213月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三分之一省辖市(原则上不超过6个)进行实地核查。实地考核组组长,由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厅级领导担任,成员及专家由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推荐。通过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质量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核查。

(三)综合考核。根据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评情况、网上打分、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价、群众反映、信息反馈核实及相关数据等,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结果建议。

(四)报批与通报。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考核结果建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四、提供材料内容

(一)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见附件2)包括考核年度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质量工作突出成效及案例,特别是质量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肯定的案例(内容应不涉密),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以电子材料形式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通过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28.43.62:8000/auth/logout.action)提交,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逾期考核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纸质材料。自评报告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3)等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封面盖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一式两份,2021年2月28日前提供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注重工作实绩。强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质量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

(二)注重消费者和企业反映。开通网络平台、热线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反映渠道,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社会暗访。注重靶向引导,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对于暗访和调研核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以适当形式向地方反馈。

(三)力戒形式主义。本次考核主要由各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印证材料(仅提供电子版)打分。实地核查环节,最大程度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减少会议数量和陪同迎检人员,不影响正常工作。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四)注重结果运用。考核意见反馈后,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制定实施质量工作改进方案,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质量提升。同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委,考核中发现的先进典型,优先向国家推荐评选《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并予以激励支持。


2020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