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警示
索引号:10370-01-2021-00009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无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1-01-08 11:51:49.0
发布日期:2021-01-08 11:51:49.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警示
近期,全国多地报道进口冷链食品及内外包装中核酸检测呈阳性,为降低新冠肺炎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确保消费安全。现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畜禽肉、水产品)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消费者采购冷链食品,应到正规的超市或者市场;应选购产品包装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贴有“豫冷链”追溯码的商品,购买应使用支付宝扫码核对二维码信息与产品包装信息是否一致。特殊时期,尽量避免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商品,切勿购买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及追溯码产品。
二、为避免潜在风险,消费者选购时请使用工具或者手套、包装袋等防护措施,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接触冷链食品后避免用手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应及时洗手消毒。
三、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应独立封闭包装,尽可能专区存放;清洗过程防止水花飞溅,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加热熟透后食用。
四、外出就餐时,消费者请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外环境及卫生条件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五、在接触或者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后,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