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111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肉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食糖、蛋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罐头13大类食品16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0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襄城县汾陈万丰园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益正元乳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养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AD钙含乳饮品、1批次铁锌钙含乳饮品,蛋白质检出值分别为0.67g/100g、0.6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萌萌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5.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新乡市牧野区思涵川味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碗)、1批次餐具(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汝阳县蔡店乡妙水村柴家鑫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蜜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00CFU/mL、2000CFU/mL、2800CFU/mL、630CFU/mL、24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获嘉县建新量贩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3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潢川县宏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乌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洛阳市涧西区世纪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漯河市召陵区孟巧云熟食店销售的1批次卤猪头肉、1批次卤猪耳朵、1批次卤猪护心肉,胭脂红检出值分别为0.00023g/kg、0.00074g/kg、0.0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开封市禹王台区双鱼农贸市场46号个体工商户(郑友)销售的1批次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0.新郑市诚信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伟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广式月饼(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1mg/g,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他人冒用新郑市诚信副食商行信息进行经营。
11.巩义市紫荆新时代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禹州市华龙商贸行销售的1批次民生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1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泌阳县赊湾镇北舞渡牛羊肉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4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商丘嘉美实业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标称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猪肝,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04.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5.开封信佑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6.方城县裕客隆百货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东区店销售的1批次牛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5.2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7.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路店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商丘嘉美实业有限公司袁山店销售的标称襄城香乐食品饼业有限公司(总厂)生产的1批次椰奶薄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9.商城县汪岗镇张永华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郑州市管城区先进牛羊肉店销售的1批次羊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1.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安阳安钢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安阳市殷都区文平水产店的1批次鲜活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安阳市北关区佰佳联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嘉鑫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检出值为3.56g/100g,标准规定为1.5~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先帅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先帅新天地店销售的标称陈氏集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汕头市齐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圆圈曲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4.郑州市惠济区白记牛羊肉店销售的1批次牛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5.项城市德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乌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8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6.鹿邑县百姓商贸有限公司第八分店销售的1批次黄瓜,氧乐果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华宇呈东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石家庄市冠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烤肠(高温肉粉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3×105CFU/g、9.5×104CFU/g、4.1×105CFU/g、9.6×103CFU/g、1.2×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9.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华宇呈东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石家庄市冠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乡巴佬烤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4×103CFU/g、7.3×104CFU/g、1.1×104CFU/g、1.5×105CFU/g、3.3×103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汝阳县郑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散怪味豆、1批次散黄金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7.8mg/g、4.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1.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绿城超市乙烯店销售的1批次咸鸭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CFU/g、25000CFU/g、11000CFU/g、29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巩义、汝州、永城、鹿邑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