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10370-01-2020-00243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豫市监〔2020〕124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10-27 09:17:10.0
发布日期:2020-10-27 09:17:10.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市监〔2020124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创新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快标准化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为加快乡村振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得到加强。服务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初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乡村治理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150项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逐步扩大,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60个左右,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建设相关领域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5个左右;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对贫困地区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实质性参与农业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农业标准化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更加有力,农业标准互通兼容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0年,全省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有力支撑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围绕“六高六化”,以优质专用小麦、花生等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以《河南省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支撑,进行标准梳理,加快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和农业机械化标准,着力构建产前、产中、产后及加工等环节的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市级地方标准的补缺作用,实现区域大宗农产品标准全覆盖。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鼓励农业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研究,提高标准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标准推广应用,严格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全面推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行标准化管理,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整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科技厅、粮食和储备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二)全面深化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化工作。健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研制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环境应急监测与生态修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修护、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生态国家标准,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标准化工作,深入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深入推进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四美乡村”创建,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厕所建设改造及粪污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标准研究。大力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疫病防治体系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等国家标准实施,深化美丽乡村等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国家电网河南公司)

  (三)探索开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化工作。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村科普标准化工作,坚持一院多能、一室多用,推动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加快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探索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业遗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和豫剧等优秀戏曲、武术、民间文化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科协、广电局、体育局、文物局)

  (四)着力夯实乡村治理和农村民生领域标准化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探索开展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农村社会治理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就业服务、教育、公共卫生、养老、防灾减灾等为重点,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城乡规划布局、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标准研制,打造一批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气象局)

  (五)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总结产业扶贫、就业创业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工作经验,发挥标准化职能优势,以产业扶贫为重点,开展产业培育、就业培训、精准帮扶、脱贫保障等环节标准研制,着力构建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挖掘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对贫困地区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六)稳步推动农业品牌标准化工作。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加强地方优质、特色农产品标准研制工作,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评价与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为品牌培育奠定基础。创新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定评价工作,提升农产品气候品质效益。宣传和推介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的优质、特色、绿色农产品,推动形成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把产品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增加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气象局、林业局)

  (七)充分发挥标准化资源整合作用。创新标准化工作理念与方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休闲观光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建设,规范新业态发展,推动农业经济产生叠加效益,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使农业更好承担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生态环境厅、民政厅、林业局)

  (八)不断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根据我省农业农村产业事业发展和地方标准需求,合理布局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油料作物、畜牧业、渔业、林业、花卉、茶叶、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农机、水利、气象等相关领域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研究制定、宣贯培训、推广实施、信息反馈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标准生产车间、人才纽带和信息平台。依托标准实施加快专利推广应用,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小麦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华北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科技厅、林业局、气象局、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九)积极推动标准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我省“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支持河南工业大学成立“一带一路”粮食国际标准研究院,开展我国进口粮食执行质量标准比较与验证等粮食国际标准化研究,不断提高农业标准与主要贸易国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支持我省涉农企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等单位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的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相关专业性国际、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直通车制度,推动我省农业农村标准“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外事办、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郑州海关、河南工业大学、郑州烟草研究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领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目标任务和整体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路线图和配套措施,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事业发展。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共同监督标准实施。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强化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政策与经费支持,有效发挥其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资、基金、保险、租赁等领域服务,推动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区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等的培训,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人才队伍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