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索引号:10370-01-2020-00226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0年第90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9-18 15:56:18.0
发布日期:2020-09-18 15:56:18.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90号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亚杰美食18888(经营者为河南省登封市市区雅洁日用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金筷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葡萄,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经营环节查处情况

  经立案调查,2020年5月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通过淘宝网亚杰美食18888(登封市市区雅洁日用品店,经营者为刘亚洁),下单购进“盐津葡萄”15罐,规格170克/瓶,购进价格8.45元/罐(网络标价17.6元/罐),实际付款金额(含运费38元)164.75元。5月2日,登封市市区雅洁日用品店从淘宝网(企)盈享食品(生产厂家网络店铺)下单购进以上数量同规格食品(标称汕头市澄海区金筷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价格9.8元/罐,采购金额147元,由企业店铺直接发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登封市市区雅洁日用品店因活动促销亏损20.25元。无违法所得。

  登封市市区雅洁日用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但其作为食品经营者,在购进产品时能够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刘亚洁(登封市市区雅洁日用品店)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郑)市监食罚﹝2020﹞39号。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