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公布全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名单的公告
索引号:10370-01-2020-00222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无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9-16 18:04:34.0
发布日期:2020-09-16 18:04:34.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全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名单的公告


  我省2016年公布的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的考试资格有效期已到期。为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工作,全省各发证机构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重新进行了确认,现将确认的河南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名单及其承担的考试类别和项目范围予以公布,并结合我省焊工考试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确定公布的焊工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等有关规定,在公布的考试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焊工的考试工作,并在每次考试前10个工作日将考试计划和安排报发证机关,以便实施现场监督。

  二、长输(油气)管道、非金属材料焊工,铝、铜、钛、镍及其合金材料和耐蚀堆焊焊工考试合格后,考试机构按《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汇总有关资料报省局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它焊工考试合格后,考试机构按《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汇总有关资料报所在地的省辖市局、省直管县(市)局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考试机构如果变更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应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省辖市局、省直管县(市)局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局,经省局审核批准并且公布后,方能按照新批准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组织实施焊工考试。

  四、考试机构的法定资质、地址、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以及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责任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变更后,应当在15日内向省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且报告所在地的省辖市局、省直管县(市)局。

  五、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焊工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焊工考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六、焊工考试机构资格的有效期为4年,经批准公布的焊工考试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局提出换证申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2020公告的焊工机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