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农村集体聚餐要报备 百人以上监管人员现场指导

时间:2020-07-22 15:32 来源:大河客户端

    7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和指导河南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政府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下称《规范》),对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分工、分类指导、基本要求、前期准备、加工制作和应急处置等进行明确规范。

    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于农村集体聚餐的责权利,《规范》指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坚持政府统筹管理、谁举办谁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的原则。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鼓励和支持举办者与承办者之间通过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方式,明确和细化各自食品安全责任。

    对于农村聚餐的定义、承办者、聚餐厨师等,《规范》中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是指专门为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承担组织、加工、制作及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是指已符合相应要求,为农村集体聚餐担当食物加工制作的厨师。

    百人以上聚餐,监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

    《规范》明确,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101人至200人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备,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1人以上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指导。

    农村厨师是否持证上岗问题,《规范》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帮厨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以及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在农村聚餐场所方面,《规范》指出,农村集体聚餐食物加工操作区域应远离垃圾堆、露天粪坑、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无法远离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隔离。在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农村集体聚餐操作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帮厨健康证明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规范》指出,在食物加工制作或备餐分餐环节发现可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撤回即将上桌或已上桌的食物。对食物中存在的物理性、化学性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应追溯危害的出现原因,查找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食物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可能存在潜在危害但已经供就餐人员食用的食物,一经发现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止就餐人员继续食用,立即撤回可能存在危害的食物,并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何处理?《规范》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办者要立即护送患者就近到医院及时进行诊疗,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立即停止使用并配合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操作现场。保护现场,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处理。及时与病患人员家属联系,做好安抚工作。

(记者 魏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