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66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10大类食品4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偃师市岳滩镇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吧啦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洛阳旷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坚果味沙琪玛,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20CFU/g、284CFU/g、<10CFU/g、<1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新乡市红旗区鸿运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蔚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板栗鸭(酱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70000CFU/g、<10CFU/g、2800000CFU/g、40CFU/g、29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 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新野县福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柴鸡蛋、1批次虫草蛋(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分别为230μg/kg、2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登封市康家超市有限公司建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汝州市汝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式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3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惠到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豫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髙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7.1%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家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宗创建新(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龙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可乐,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家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龙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能量饮料,胭脂红检出值为0.0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新乡、南阳、汝州、滑县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