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期)
索引号:10370-01-2020-00143
主题分类:公告通知
文   号:2020年 第53号(通告)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6-23 15:51:24.0
发布日期:2020-06-24 15:51:24.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53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豆制品14大类食品5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浚县卫贤镇天客隆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玉带蚕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郑州市中原区秦化农贸市场(田玉)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时代广场销售的标称德州古方红糖厂生产的1批次冰糖,色值检出值为357IU,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70IU。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郑州京馆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原区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7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浚县卫贤镇天客隆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青柠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1批次葡萄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酒精度检出值分别为1.4%vol、1.2%vol,标准规定为2.8~4.8%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洛阳市涧西区银次郎日式料理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便民服务中心(汪显勋)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8.许昌魏都亮客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巴马丽琅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焦作、鹤壁、许昌、商丘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