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时间:2020-05-08 11:12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0年4月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4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号),涉及我省总局本级监督抽检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806030254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焦作仁信商贸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妙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豫吉小石头饼干(川香麻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查处情况

  经调查,焦作仁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妙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豫吉小石头饼干(川香麻辣味)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新乡市妙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1日,规格180/袋,共计300袋,生产企业召回240袋。

  新乡市妙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乡市妙呱呱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2.并处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乡县市监罚字〔2020〕5号。

  (三)经营环节查处情况

  经调查,焦作仁信商贸有限公司从新乡市妙呱呱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豫吉小石头饼干(川香麻辣味)共300袋,货值金额2580元,通过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销售60袋。剩余240袋退回新乡市妙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焦作仁信商贸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无召回产品。

  焦作仁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焦作仁信商贸有限公司给予免予行政处罚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焦市监食案〔2019〕12号。

  二、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731211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易而购营养辅食专营店(经营者为河南易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芙蓝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巨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双益营养米粉”(生产日期: 2019-03-07),维生素A检出值为6.04±1.53μgRE/100kJ,标准规定为14~43μgRE/100kJ。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 经营环节查处情况

  经调查, 河南易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南京芙蓝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优+双益营养米粉” 24盒,规格220克(20克*11)/盒,货值金额792元,已销售完毕。河南易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后无产品召回。

  河南易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五项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给予河南易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郑)市监食罚〔201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