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转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转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0〕6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0〕23号)、省教育厅《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办〔2020〕12号)以及相关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抓紧抓实抓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于我省学校开学后25天内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