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户扶持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0〕6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力帮扶我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
各地应继续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采取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切实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等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
二、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
根据《指导意见》安排,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应做好延期年报的公告工作,提倡经营者网上年报。
三、实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将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具体要求参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豫工商〔2018〕35号),申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各县(市、区)局要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四、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依法豁免登记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五、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相关处室、单位汇报。
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样式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