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四个办”切实加强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0-00029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办〔2020〕20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2-10 10:23:38.0
发布日期:2020-02-11 10:23:38.0
失效时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四个办”

切实加强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0〕2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充分发挥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职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和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即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档案查询、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各类行政审批业务时,要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的“四个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四个办”要求

  (一)全面推行“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聚集和接触,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暂停向企业群众开放,暂停线下业务受理。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已经形成常态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企业群众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网上在线办理登记注册和各类行政审批业务。

  (二)随时随地“掌上办”。把手机客户端作为网上平台的延伸,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手机下载“掌上工商”“豫事办”APP,随时随地办理各类业务。大力推广通过手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覆盖面。

  (三)双向快递“邮寄办”。对于需要审核申请资料原件的各类行政审批业务,企业群众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免费寄递方式发放相关证照,实现业务办理“无接触”“零见面”,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四)特殊情况“预约办”。对于确实需要现场办理的特殊业务,企业群众可通过电话提前和值班值守人员预约,在佩戴防疫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办理。

  二、创新服务举措

  (一)提供全天候电话咨询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咨询电话是企业群众和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最直接、最重要途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布登记注册和各类行政审批业务的咨询电话,确保电话畅通,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

  (二)开辟“绿色通道”。针对防疫物资生产、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等与疫情相关企业,专人负责,特事特办,提前介入,即时办结,跟踪问效,服务相关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确保防疫物资和生活用品保障到位。

  (三)推行登记注册顺延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允许市场主体延期至疫情结束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期间市场主体持原营业执照经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进行查处。

  (四)推广企业档案“网上查”服务。省局去年底已经上线运行了企业档案自主查询系统。在做好登记注册和各类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有档案查询需求的企业,通过自主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查询、自助下载使用。

  三、强化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凝聚防控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局通知下发后,要第一时间发布公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细化完善的落实措施,创新服务渠道和服务举措。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四个办”,积极普及各项惠企惠民政策,让企业群众知晓政策、主动运用政策,形成干群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落实岗位职责,提高能力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密切关注研判疫情防控态势,及时掌握企业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灵活调整服务举措,不断增强反应的敏锐性、判断的前瞻性、决策的精准性、措施的针对性。要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锻炼队伍,提高能力水平。

  (三)完善平台支撑,做好技术保障。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检验我省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战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化机构要切实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为疫情防控期间的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工作开展和“四个办”的顺利推行提供及时到位、完善有力的信息化平台支撑和技术保障。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