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0-00023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办〔2020〕17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2-02 16:51:40.0
发布日期:2020-02-02 16:51:40.0
失效时间: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计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量保障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外体温计等测温设备使用监管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计量保障工作,省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计量保障决心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总局和省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发挥计量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计量保障。

二、加强合作,做好疫情防控计量保障工作

1.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卫生防疫、医院、交通管理等单位沟通联系,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校准需求,对有相关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单位,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医疗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计量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手持式红外额温计、红外耳温计等正确使用进行指导,对确实需要检定校准而本地又没有能力的,要统一组织分批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校准;对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的固定式红外热像仪、红外筛析仪等测温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有校准需求的,要摸清设备型号、安装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与省计量院联系沟通进行现场检定校准。

3.省计量院要根据需要积极上门服务,开展固定式红外热像仪、红外筛析仪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编制手持式红外额温计、红外耳温计等使用手册,指导全省正确使用测温计量器具;努力做好手持式红外额温计、红外耳温计等检定校准的同时,制定应急方法,快速判定疫情防控测温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负责对全省疫情防控测温计量器具中遇到的检定校准问题的协调处理和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计量工作顺利开展

(省计量院业务部联系人:乔淑芳,联系电话:15890107393,省计量院技术咨询:戴翔,联系电话:17760785396

三、缜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计量工作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和省计量院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省局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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