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0-00005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办〔2019〕140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19-12-23 15:47:10.0
发布日期:2020-01-13 15:47:10.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市监办〔2019〕14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地方标准备案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地方标准免费公开

  地方标准属于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发布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中免费向社会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公众查询。

  二、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

  省、市地方标准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上报地方标准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正式发布稿及编制说明。

  三、集中开展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地方标准制定的原则和范围,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集中清理。重点解决现有地方标准中超出《标准化法》制定范围和存在交叉、矛盾、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通过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厘清本部门、本专业地方标准归口情况。

  (二)清理对象

  已发布的现行有效地方标准;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三)清理重点

  清理和废止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四)清理结论

  已发布的地方标准清理结论分为: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已经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清理结论分为:终止和继续有效。

  (五)责任分工

  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省地方标准的集中清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充分发挥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专家的作用。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对清理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

  2.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市地方标准的集中清理工作。

  (六)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目录进行梳理,编制《河南省地方标准集中清理任务分工表》。

  2.清理审查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10日)。各责任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地方标准的现状、问题以及应用实施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依据本通知的要求,对地方标准开展技术评估,提出废止、修订或继续有效的结论。

  3.综合评估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20日)。由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专家评估,根据各责任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地方标准清理综合评估结论。

  4.公示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综合评估结论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形成集中清理结论,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

  5.公告阶段(2020年2月10日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对省地方标准的集中清理结果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请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河南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汇总表》报我局。

  联系人:王 彦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

  电 话: 0371-65569058

  邮 箱:hndb41@163.com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