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2019年我省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10370-01-2020-00004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办〔2019〕139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19-12-20 15:41:26.0
发布日期:2020-01-13 15:41:26.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9年我省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豫市监办〔2019〕139号

  

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督促承检机构提升抽检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2019年11月22日至2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省区域内承担2019年食品国抽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省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统筹安排。各省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也组织辖区内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100%自查,并认真填写上报自查表。同时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就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管理制度,规范、诚信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情况进行核查,加大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省局从非承检机构及科研院所抽调食品检测行业的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4家食品国抽承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专家们通过查看实验场所、抽查检验记录、查阅文件资料、座谈、提问等方式,对承检机构的检验资质、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人员管理、仪器设备、检验能力、信息报送、抽检任务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总体情况: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4家承检机构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工作,资质认定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通过的检验资质包括所抽检食品种类所有的产品标准和检验项目;承检机构的工作环境和基本设施符合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样品制备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检验检测计量设备有效合法溯源,标准物质均有证书,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承检机构制定的抽样方案和样品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管理体系规范、有序、正常运行,内部质控执行严格,遵守抽检工作纪律意识强。

  二、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体系方面。在检验辅助设备、试剂耗材等质量控制上有的缺少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有的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在食品安全微生物检验培养基的管理上缺少具体的控制指标等。

  (二)人员管理方面。人员技术档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人员的食品检验工作经历确认、食品检验人员授权岗位能力培训及评估确认、人员监督和监控、特殊岗位人员健康条件要求等证实性材料。个别机构新增授权签字人未提供其对既往批准资质认定的食品参数涉及标准、技术规范的培训、能力确认和技术认定。

  (三)设备设施方面。承检机构对检验结果影响较大的辅助设备、前处理设备以及配套设备重视程度不够,使用记录不全,有的仅记录时间、操作人员,不能溯源到样品;有的仅记录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不具体;有的配套设备没有校准。仪器档案管理不规范,仪器计量确认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作业指导书等未按要求归档。

  (四)试剂和标准物质管理方面。试剂耗材没验收标准或不按标准验收。尤其是培养基验收、贮存以及玻璃量具的验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五)样品管理方面。有的承检机构样品管理程序文件未严格落实,备样无标识。

  (六)检验管理方面。有的承检机构原始记录留存管理不规范,检验原始记录信息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有待改进。个别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不规范,CMA用章无记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整改。各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对照现场检查表,以质量控制、样品管理、试剂耗材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检验记录等为重点,紧盯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对照岗位职责,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进一步健全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抽检工作的规范性。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并结合实际需要加强业务培训,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保证记录的有效性、可追溯。

  (三)强化风险防控。省局将持续追踪各承检机构落实整改情况,强化承检工作质量风险防控,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无法保证工作质量的承检机构,将采取惩戒措施,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