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开展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0-00003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办〔2019〕136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19-12-18 15:38:17.0
发布日期:2020-01-13 15:38:17.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市监办〔2019〕13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2143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全省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下列内容的上报及审核工作:

  1.2019年度统计调查数据;

  2.2019年度报告(附件1);

  3.2019年度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附件2);

  4.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及材料进行质量审核、汇总上报,并负责编制统计报告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各单位组织学习本通知,并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

  2020年1月23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任务分工要求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内容上报,并完成审核。上报及审核工作登录国家认监委门户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

  2020年2月21日前,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完成对各单位上报数据及材料的质量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

  三、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19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19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1)。

  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2)。

  3.各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合并统计,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四、工作要求

  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本次统计工作时间较往年提前,且完成时限处于春节假期前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在结合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各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如遇统计上报技术问题,请联系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周玉洁、张荣华

  联系电话:0371-65322230

  电子信箱:285064270@qq.com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格式(2019年度)

            2. (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2/W020180212528820936715.docx)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格式 (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2/W020180212528821095572.doc)(2019年度)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豫市监办〔2019〕136号(检验检测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