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采取形式审查方式有关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10370-01-2020-00002
主题分类:文件发布
文   号:豫市监办〔2019〕137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19-12-19 15:02:43.0
发布日期:2020-01-13 15:02:43.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采取形式审查方式有关要求的通知


豫市监办〔2019〕1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单位,各评审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现就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可以采取形式审查方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

  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是指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申请事项中无新增检测项目和参数,无检验标准变更(检验方法、仪器设备发生变化),无检测场所地址变更,无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机动车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凡是含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的视作食品检验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刑事技术机构暂不采取形式审查方式。

  二、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应提供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形式审查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

  2.检验检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3.典型检测报告;

  4.法人证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批文的原件或复印件、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法人授权文件和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的原件);

  5.固定场所文件的复印件;

  6.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7.上一许可周期内扩项、仪器设备变化及标准、地址、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报备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申请机构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一)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申请受理按照省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受理实施全电子化办理的通知》要求执行。申请机构应当根据申请类型,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相应材料电子版。

  (二)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后,直属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形式审查通知单》(以下简称《形式审查通知单》,样式见附件3)。评审组评审人员应不少于2人。

  (三)评审组长收到《形式审查通知单》后,应在3日内与被申请机构联系,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和提供的纸质材料。评审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评审组在形式审查时,发现申请机构不具备条件,应及时终止评审。

  (四)申请机构应按评审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电子版,并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评审组。

  (五)申请机构应对形式审查提出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机构通过形式审查后,形式审查材料和需上报的纸质存档材料,由评审组收集整理交直属分局。典型检测报告由评审组密封(需组长在密封条上签字)后交申请机构保管。申请机构应向评审组提供现场实验报告电子版(PDF格式,打包压缩文件),评审组核实后,负责将打包压缩的文件在网上提交至申请书的“补正材料”处。

  (七)评审材料审核、许可审批、发证按现行的资质认定程序进行。

  (八)对于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资质认定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该检验检测机构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再适用形式审查方式。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形式审查申请书

         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承诺书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形式审查通知单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豫市监办〔2019〕137号(检验检测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