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15:35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9号)和《河南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工商〔201713号)有关要求,推动全省开展多层面、广覆盖的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放心消费创建的政治站位

放心消费是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推出的一项惠民举措,也是拉动消费助推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大力营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市场消费环境,让百姓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做好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既是党委政府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政治任务,更是市场监管履职所系,民生福祉所系。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在思想认识上再提升;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拉高工作标杆,在工作推进上再发力。省局成立以党组书记马林青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省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由消保工作部门或承担消费环境建设职能的部门牵头成立相应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有效的落实和评价机制,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地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推动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创建协同,确保放心消费创建既定目标如期完成

为切实推动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我省先后印发了《河南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工商〔2017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工商办〔201818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围绕百姓关注的消费热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街区(景区),统筹加快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力争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已制定的创建目标,在全省建设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0000家以上、示范街区(景区)1000家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加快提质拓面,推进放心消费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

(一)拓展放心消费创建范围。把放心消费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紧密结合党委政府重点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吃穿住行游、购娱学康养方面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拓展放心消费创建领域和范围。深入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000家。

(二)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五进向更多领域延伸,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积极鼓励本辖区有较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企业客服售后机构健全的经营者成为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积极引导放心消费维权站和ODR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的产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升级需求。强化消费维权服务站和ODR企业的动态监督、效能评价,重点打造500家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

(三)深化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综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商品、仿冒名牌等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全力抓好保健食品、山寨食品、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小餐饮、网络配餐等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明确放心消费乡村场所、组织、环境建设标准,以及经营与服务、质量与安全、宣传与教育、信息与标识、投诉与管理等工作要求,使放心消费建设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启动放心消费乡村建设,放心消费乡村区域60%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放心消费单位标准,力争十三五末每个省辖市完成1个以上放心消费乡村建设。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价格欺诈、旅游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突出节假日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倒逼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促进放心消费体系建设

(一)健全放心消费机制,畅通放心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五线整合,逐步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制定完善《投诉披露制度》,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拒不整改的企业与经营者向社会进行披露,建立守信、失信红黑榜,引导企业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加强基层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设置消费维权处理部门和专职队伍,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不断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延伸维权触角,方便消费者投诉。充分发挥企业消费投诉联络站、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努力实现一般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社区、不出村组

(二)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建立更加高效便捷可靠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自觉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并执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自觉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健全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各类消费品和服务生产经营者施行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

五、强化创新创建,结合当地实际创特色消费环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消费环境建设一盘棋理念,大力强化协同监管理念,既要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落实,又要因地制宜创出地方特色。各地可结合近期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9号)等精神,创新创建方式,进一步扩大和升级重点领域服务消费创建工作,如: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探索放心消费示范县(区)建设试点,逐步打通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放心消费县(市、区)建设,推动全域、全业、全程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深化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试点创建,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提高产品质量,打通生产和流通全环节,以特色产业为源头,推广无理由退货理念,推出以商品保修承诺”“快速服务承诺”“规范服务承诺”“免费服务承诺等具体化特色承诺,形成完整的销售与服务相配套的保障体系;联合交通部门试点推进放心消费示范服务区建设,以开展高速公路放心消费示范服务区建设为抓手,有效提高服务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品牌形象等。

六、加强创建统筹,明确放心消费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创建工作检查督办,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适时通报创建情况,及时评估创建效果,同时将督查结果反馈当地政府。

(一)实施“1+X”评价指标体系。其中,“1”放心消费单位评价的全省通用刚性标准,由省局统一明确,适用于所有创建单位。具体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亮证(照)经营、质量安全、明码标价、公平计量、投诉处理、服务情况、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X”为补充标准,是不同行业、领域相应部门和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的个性化标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公开承诺,包括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公示、便民为民举措,以及法律法规对行业或领域的特殊要求。

(二)明确评估程序。科学构建放心消费创建评价标准,从主体申报、联合审核和复审、社会组织消费体验、官方网站公示公布、公开展示等过程环节,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主体申报。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条件,由参创企业(单位)、行业、区域或相关主管部门自主向所在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2、审核复核。主体申报后经当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省辖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3、评估体验。各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核复核通过的创建企业(单位)、行业、区域,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或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体验,并反馈消费体验结果。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评估人员,按一定比例对申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评估。

4、公布公示。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省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5.公开展示。按照节约资源、形象直观、提示醒目的原则,由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放心消费单位标识式样,各市、县(区)局制作。在主要入口、经营场所、公共区域等醒目位置,公开展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统一标志标识,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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