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10:08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豫政食安办〔202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9〕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评议考核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以考促管的原则,强化目标引领,突出关键环节,定性定量结合,过程结果并重,推进责任落实,努力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评议考核时间

2020年2月1日开始,2月底前结束。

三、评议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评议考核内容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制定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措施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专题调研,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河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豫政食安委〔2019〕4号);开展各项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依法行政、行刑衔接、案件督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加强示范创建。

3.能力建设情况。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二)食品安全状况

1.评议考核抽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评议考核抽检,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食品中风险性高、消费量大、群众关心的重点品种,按合格率评分后计入总分。

2.群众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满意度评分后计入总分。

五、评议考核步骤

(一)评议考核自评。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依据《2019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相关评分依据材料、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并按规定项目和时间要求,通过评议考核系统上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议考核复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评议考核细则,结合平时掌握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各地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复核评分。

(三)综合评议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评内容构成,加权计算评议考核细则、评议考核抽检、满意度调查评分,得出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2019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最终评分结果,形成评议考核报告,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四)评议考核通报。印发评议考核结果通报,督促各地整改落实。

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另文印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标准。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考核细则规定的考核指标、内容、程序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切实做好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考核数据经得起追查,考核结果经得起核查。

(三)严肃考核纪律。建立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平衡照顾和形式主义,确保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联 系 人:宋  倩    0371-65566030

程  诚    0371-65569025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