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0-01-15 10:01 来源:

  为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河南是农业大省,食品生产、消费和输出大省,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是人民群众所盼、产业发展所需、地方责任所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党政同责,实行“一岗双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常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管理优势,探索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打通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公里”。

  三、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林业等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准出准入衔接,大力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研究分析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统筹协调涉及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配合。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负管理责任。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追溯,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上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五、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以最严谨的标准保障食品安全。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抓紧研究制定一批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地方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积极推动我省相关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以最严格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和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

  以最严厉的处罚震慑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采取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以最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

  把食品安全省建设作为落实责任制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创建标准,高质量推进实施。以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监管责任体系、产品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打建结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和“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双安双创”示范引领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为食品安全高质量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到2020年,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市、区)标准。到2022年,全省一半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到2035年,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完善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设置科学有效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评议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跟踪督办、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八、开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巡视巡察

  各级党委要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生活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队伍,鼓励引导食品安全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素质和履职能力。

  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每年12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