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1-14 09:42 来源:

关于深入开展“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行动方案》(豫政办〔2016〕93号)精神,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做好2017年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可自愿申报。

(一)近三年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三)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机构,质量强县(市、区)活动成效显著。

(四)质量对区域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明显,群众质量满意度较高,示范引领作用强。

二、创建工作安排

(一)申请创建

1.动员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强市(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活动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申报县(市、区)填写《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件1)。

2.审查上报。各省辖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认真核实申报县(市、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申报县(市、区)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向本地区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省辖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或市人民政府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省直管县(市、区)自行组织上报。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申报表》(包括纸质材料3份和电子版1份)报送至省质监局。

3.申述论证。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对申报县(市、区)开展“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组织各申报县(市、区)政府进行论证答辩。

4.批准创建。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根据论证答辩情况,批准符合要求的县(市、区)开展创建活动。

(二)开展创建

1.制定创建计划。创建县(市、区)要全面分析本地区质量发展状况,开展第三方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深入了解群众对质量的满意程度,查找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及措施。

2.上报创建计划。创建单位要在获得批准创建活动的3个月内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填写《“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计划报告表》,并将质量满意度报告、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等材料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一并报送省质监局(附件2,纸质材料3份和电子版1份)。

3.组织开展创建。按创建计划要求,在24个月内完成有关创建工作。

(三)创建验收

1.创建自查。县(市、区)应按照《“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考核验收细则》(附件3)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质量满意度测评,并将质量满意度测评报告上报县(市、区)政府。自查需达到90分以上,可申请验收。

2.申请验收。创建单位按照《“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验收条件及内容》(附件4)的要求,向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正式提交《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验收申请书》(附件5)和《“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资料汇编》(附件6)(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3.专家审核。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在收到申报单位的《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验收申请书》及创建资料汇编后,组织专家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

4.现场验收。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将综合县(市、区)自查和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核等情况,确定现场验收安排。组织专家按照《“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验收条件及内容》的要求,对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现场验收报告。

5.公示命名。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等情况,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集体研究后,命名为“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并进行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县(市、区)参与的积极性。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要加强对河南省质量强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河南省质量强县创建工作作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各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辖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各县(市)质量强县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

 联 系 人:徐 辉、李 旭

 联系电话:0371-65928603、65928610

 传  真:0371-65928603

 电子邮箱:hazlc603@163.com

 

 附件:1. 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2.“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计划报告表

         3.“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考核验收细则

         4.“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验收条件及内容

         5. 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验收申请书

         6.“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资料汇编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27日


豫质强办联发〔2017〕8号关于深入开展“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