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58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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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文   号:豫市监提案字﹝2019﹞33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1-13 16:08:49.0
发布日期:2020-01-13 16:08:49.0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580号提案的答复

 

王位东,张景林,杨冀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打击利用保健品欺诈犯罪”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底,从保健品公司权健涉嫌传销和虚假广告开始,保健行业乱象持续发酵,引起全社会对保健品市场的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面部署,河南省委、省政府从严要求,一场从中央到地方的保健市场联合整治“攻坚战”全面打响。

河南行动迅速有力。今年1月8日,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健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中医管理局、省药监局、省网信办等13个部门联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启为期100天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此次联合行动重点任务包括: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民政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电信主管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四、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五、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制定、公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相关市场监管、卫生、中医药主管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等。

六、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卫生、相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七、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

八、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意对消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九、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处罚的基础上,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应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该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

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相关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相关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法》《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十一、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相关市场监管、电信主管、网信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据省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百日行动”以来,我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39379人次,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保健”类店铺、重点区域164902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5889次、宣传活动13025次、协作执法2616次。期间,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802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8.82万元。与此同时,清理虚假信息(网络)803条,整改(关闭)网站、APP、公众号等58个,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21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5个。此外,共立案5028件,案值39.27亿元(含违规直销传销38.69亿元);结案1942件,罚没7335.03万元。

百日行动只是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开始,规范“保健”市场任重道远。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对“保健”市场高压态势,坚持宣传教育、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为“中原更加出彩”增色添彩,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力量,切实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