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290号提案的答复
胡会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预付金担保制度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预付卡消费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预付卡消费纠纷。为保护预付卡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认真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预付式消费纠纷线索和案件,积极调解纠纷,对存在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恶意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对所涉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依照相关部门的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关于预付卡消费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协同主管部门参与制定河南省关于预付卡消费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明晰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方式,按照各部门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将预付卡违规经营企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等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中予以公示。同时加大信用约束,构建联合惩戒。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预付卡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于预付卡违规经营的有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布预付卡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理性消费、按需消费,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