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40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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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文   号:豫市监提案字﹝2019﹞53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1-13 15:54:49.0
发布日期:2020-01-13 15:54:49.0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400号提案的答复

 

刘红委员: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省委、省政府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成立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也都成立了市场监管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初步完成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的建立。同时,狠抓“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的落实,重点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一)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重要批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省积极推进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经申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我省开展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9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河南省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年1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32号),明确了专职检查员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基本条件、专业级别和晋升、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培训考核、经费保障和有关要求等内容。我省成为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文件的省份。在推进我省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过程中,因为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启动,全省人事冻结,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一直暂停。2019年4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提出经过3至5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建立一支政治过硬、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食品检查队伍。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总局《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施监管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配套政策,举办专职检查员培训班,强化对专职检查员日常管理,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本次机构改革重点是通过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充实基层监管机构,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我省要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省县级机构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正在加快设置完善,乡级市场监管机构正在加快建设。我们将认真贯彻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督促县级政府切实加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机构设置,落实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的要求,并通过监管机制创新,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和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对专项整治、学校周边、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等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和区域等加大抽检力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切实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抓起,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重点问题综合整治,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多年来,全省一直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治理。2018年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加大风险监测预警,监测抽取样品5790个,检测合格率达99.8%,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绿剑护农”“利剑”打假、“丝路清风”等行动,查处违规违法案件1500余起,有效打击了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问题。畜牧部门开展禽蛋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监督检查养殖企业9492家次,抽检禽蛋数量2553批、抽检饲料853批次、抽检饮用水727批次,发现问题276个次,立案查处23起;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对养殖及活畜贩运环节、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共排查涉牧企业37068家次、排查问题1817个、责令整改1454起、抽检产品34493批、立案查处208起;持续开展了“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等5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涉牧企业10.9万家次、责令整改932起、查处问题722起、取缔无证照企业76家,共办理各类案件2541起,移交公安机关65起。

(二)开展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目前,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依然高度关注,对“三小”治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问题仍然反响强烈。近年来,在全省组织“双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大督查行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保健市场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打击制售仿冒假冒食品“春雷行动”。特别是今年“315”晚会曝光尉氏、兰考两地违法违规加工生产“五毛食品”情况后,我省立即启动应急方案,依法调查处置,并迅速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及校园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今年,我省将继续对重点问题加强综合整治,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是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格局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局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和投诉举报,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消费群众等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开展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人人监督的天网下无处藏身。2018年,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77048件,100%按时办结,给予400余人举报奖励,发放奖励近百万元。二是建立完善食品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部门、行业食品安全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形成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全方位提升失信成本。2018年,推送至“信用河南”行政许可数据案例3233个,行政处罚案例14个。三是加快新型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加强新闻媒体合作,善用善待媒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科学、准确、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目前,全省施行政府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级政府建立了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制度,将食品监管经费依法纳入地方预算,由各级地方政府予以保障。为切实落实好、保障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我局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补助,另一方面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检验检测经费保障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工作中,督促各级政府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支持力度。

针对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投入保障不足的问题,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健全完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二)强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工作,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是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2018年宣传周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出动监管人员近15万人(次),举办各级各类培训活动超过3000班(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500万份,接受咨询和受教育群众约3000万人(次),各媒体发布各类信息、新闻5800篇次,提高了公众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了公众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重点食品和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