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50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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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文   号:豫市监提案字﹝2019﹞50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1-13 15:50:53.0
发布日期:2020-01-13 15:50:53.0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502号提案的答复

 

梁爱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严格遵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产品检验、临床评价、技术审评、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等一系列环节合格,保证医疗器械产品的有效、安全后,下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其中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

在此,感谢您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同时希望对我局的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