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81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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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文   号:豫市监提案字﹝2019﹞40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1-13 15:31:51.0
发布日期:2020-01-13 15:31:51.0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810号提案的答复

 

夏先清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中强制性要求使用食品级润滑油(脂)的提案》。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公共安全体系的一部分。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食品安全省建设为主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全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了全省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了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根据您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润滑油使用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8.3.4规定: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根据上述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二、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使用润滑油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使用润滑油的监督检查。我局构建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各类监督检查力度,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检查中,我们在完成法定检查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机械润滑系统,特别是对有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活动的部位进行检查,对使用起润滑作用的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进行专项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均纳入《河南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在省局网站对每家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告,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各类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企业加强整改,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对企业做出明确要求。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全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企业重点围绕“四有两责”,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能力,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全面推进企业自查制度,要求结果上墙、整改到位,做到真实有效。特别是要求企业在设备维护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机械润滑部位对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风险,采取定制度、定责任、专人管理、做好记录等措施,加强对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部件润滑油规范使用,保证食品安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在食品企业生产设备上,国家和地方还没有出台强制性使用食品级润滑油的标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级润滑油或食用油脂或其他油脂。若要在行业中强制性要求使用,需经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部门按规范程序研究制定实施。我们在以后实际工作中,一是积极引导食品企业坚持绿色发展、绿色生产,不断进行绿色化改造,尽可能多地运用绿色化生产技术和手段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推动食品级润滑油的强制使用纳入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最后,真诚希望您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