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60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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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文   号:豫市监提案字﹝2019﹞54号
所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0-01-13 15:25:58.0
发布日期:2020-01-13 15:25:58.0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606号提案的答复

 

 吕岩委员:

收到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1220606号《关于推动我省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学习研究,针对提案建议部分涉及我局监管工作的第4条,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机制。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5〕11号)精神,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食药监科〔2015〕111号)。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地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的最低标准,满足日常监管执法所需的必要设备,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参考目录的通知》(豫食药监办科〔2016〕7号)。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管理,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豫食药监科〔2016〕216号),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操作规程。

二、巩固提升市级检验检测能力。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财〔2013〕254号),我省17个省辖市(除济源市外)市级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落实资金17970万元,每个省辖市所建成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仪器设备按照原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的配置目录要求,满足日常监督所需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常规检验。现除商丘市和漯河市外,我省市级食品实验室改造已全部完成。我局及时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实验室资质认定,补充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目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市级实验室食品检验参数均达到或超过600个以上的目标。

三、组织做好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2018—2020年)》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食药监科〔2017〕86号),组织郑州大学、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联合河南中医药大学)、商丘市所和驻马店市所等联合申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并组织相关单位赴北京就申报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答辩,2019年4月中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派中检院到我省现场核查验收。

四、强化县级区域性食品检测中心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科201992号),明确要求申报县级区域性食品检测中心的标准:具有完成本县(市)及周边县(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抽验任务的能力;拥有食品实验室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拥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检验检测人员30人以上。最终确定新郑市、叶县、西平县、汤阴县和兰考县为我省第一批县级区域性食品检测中心试点建设单位,省局自筹资金800万对各试点单位补助仪器设备购置款,目前,除新郑外其余试点均已完成建设任务。

五、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为严格规范检验程序,我局先后制定了《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食药监办科〔2017〕33号)和《关于印发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考核细则的通知》(豫食药监办科〔2017〕91号),组织对系统内食品检测机构和承担系统内委托检验任务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开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自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下的判定为不通过,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布,进一步保证了检验工作科学准确。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们将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管理,不断提升食品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能力,为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