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开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活动

时间:2018-03-28 09:52 来源:

  2018年3.15期间,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3.15期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豫工商明电〔2018〕28号)要求,洛阳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下发了洛工商明电〔2018〕63号明电,在全市部署2018年3.15期间新《反法》宣传活动。明电要求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新《反法》的宣传工作,可采取展板、宣传手册、现场咨询、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将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注重宣传实效,强化新《反法》的执法运用,将新《反法》真正运用到执法办案当中,努力拓展竞争执法办案领域,用全用好新《反法》,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宣传新《反法》的舆论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竞争执法环境。

  经统计,2018年3.15期间,全市共开展新反法宣传活动20余次,出动工作人员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件,制作宣传展板50余张,横幅标语30余条,设置真假商品展示台80余个、讲解咨询台30余个,播放宣传片10余次。通过开展此次新反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了工商系统打击假冒伪劣、“仿冒混淆”等行动成果,震慑了违法经营者。同时,也在全市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全社会中,掀起了学法知法懂法的热潮,大大调动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新反法学习宣传、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为全市竞争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