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企业年报工作的长效考核机制,提高企业年报工作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年报率,完善企业年报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考核内容
(一)企业年报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企业年报公示率;
(三)企业年报总结和企业年报数据分析报告;
(四)企业年报数据质量。
四、考核原则和组织
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集中打分方式,依据统一标准,分项打分,汇积总分,满分为100分。
六、记分方法
(一)年报组织工作(10分)
1.领导重视(2.5分):是否下发年报通知,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年报工作;
2.年报宣传(2.5分):是否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年报宣传工作是否常态化;
3.年报培训(2.5分):是否针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联络员进行培训;
4.年报服务(2.5分):年报期间,公示的年报咨询电话是否畅通,是否做到有问必答。
以提供的有关材料、日常工作检查和年报工作总结等有关内容为依据。
(二)年报公示率(75分)
1.完成目标任务(15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10分,高出目标任务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得0分。
2.日常年报公示率(10分)
全年进行若干次排名,省辖市第一名得10分,以后每个名次相差0.5分。省直管县(市)第一名为10分,以后每个名次相差1分。按分数累计相加除以排名次数,得出最终应得分数。
3.6月30日年报公示率排名(40分)
省辖市第一名得40分,以后每个名次相差0.5分。
省直管县(市)第一名得40分,以后每个名次相差1分。
4.6月30日各地已公示企业数量占全省已公示企业数量比率(10分)
6月30日各地已公示企业数量占全省已公示企业数量比率,占比不超过5%的得5分,占比5%-10%的加1分,占比10%-15%的加2分,以后每增加5%加1分。
(三)企业年报工作总结和企业年报数据分析运用(10分)
1.企业年报工作总结(5分)
企业年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对企业年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年报工作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于7月20日前报省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未报送工作总结的记零分。
2.企业年报数据分析报告(5分)
年报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8月31日前,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局企业信用监管处。要按照总局年报分析模板,认真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对比,提高年报分析的质量和针对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未报送数据分析报告的记零分。
(四)企业年报数据质量(5分)
数据正常为满分,异常的发现一项扣0.1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是省局对企业年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或奖励的重要依据,由此确定“企业年报工作先进集体”和“企业年报工作先进个人”。同时,省局将考核结果报送当地党委政府作为全年考核工商工作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加强督导,并予以通报批评、整改、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