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质监局行政指导案例

时间:2015-10-30 10:55 来源:法规处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案例

黑龙江省肇源县王绍志

电话投诉三门峡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玉米膨化机质量问题调解案

 

2015722日,市质监局接到黑龙江源县王绍志电话投诉,称其购买的由三门峡中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DEC20-D型玉米膨化机不能正常使用,怀疑是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换货。

市质监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该投诉交付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湖滨区分局(以下简称湖滨区质监局)处理。

722日,湖滨区质监局收到《三门峡市质监局(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表》后当天就告知王绍志我局已受理此案,并与其受委托人周光春取得联系,了解其(投诉)举报诉求:称原成套产品配备电机功率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要求换大功率电机,否则换货或退货。

723日,湖滨区质监局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前往三门峡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调查,对该公司法人资料、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控制、主要技术参数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确认该投诉所涉产品不在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内,成套设备无强制性标准,关键零部件均能提供合格证明,且关键零部件技术参数双方先前所签合同已有约定,投诉人所称的质量问题实际是由于前期合同约定的电机功率问题,综合以上因素,湖滨区质监局决定对该投诉应以调解为主。

723日至27日,湖滨区质监局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后,向投诉双方讲述了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申诉有关规定,并在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先后组织进行了五次调解,使双方就质量纠纷处理达成了和解协议,在湖滨区质监局主持下签订了《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这一质量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724日,两位老人送上锦旗一面:上书“质监干部秉公执法,质量纠纷终化解;花甲老人千里投诉,矛盾消除满意归”。